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人仍應當對債權人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但是,對於債務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債務轉讓協議或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法履行各自的義務,接受債務人履行義務,是債權人的法定權利。如果債務轉讓沒有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債務轉讓協議並不能產生對債權人債務承擔的效力,債權人仍然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人仍應當對債權人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但是,對於債務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債務轉讓協議或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法履行各自的義務,接受債務人履行義務,是債權人的法定權利。如果債務轉讓沒有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債務轉讓協議並不能產生對債權人債務承擔的效力,債權人仍然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股權轉讓不需要債權人同意,但如果以明顯低於正常的市場價格轉讓股權,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則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進行了限制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債務轉讓,那麼就不能發生債務轉讓,債權人同意是債務轉移生效的要件。債務轉移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則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債務轉移協議無效。無論是全部轉移還是部分轉移,對債權人均不發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權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