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和手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和手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既然為民法上權利的一種型別,根據債權侵權行為三要件說,債權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損害、因果關係與過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的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
1、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有效的債權是債權轉讓的前提,而且轉讓債權不能改變原先債權的內容。
2、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按照法律規定,以下債權是不可以轉讓的:1)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有些合同是基於人身關係訂立的,如委託合同、僱傭合同等。還有些合同是專為特定的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的。例如專向特定的人講課的合同。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協議。例如從債權權利是不可以單獨轉讓的,如保證債權。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可以轉讓的合同。如果雙方在訂立合同的時候約定了債權不能轉讓,那麼該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該債權就具有不可轉讓性。3)依照法律規定不可以轉讓的債權。如果有些債權法律規定不可以轉讓的,那麼該債權也是不可讓與債權。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債權人轉讓債權的,需要通知債務人。通知的方式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不需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如果沒有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並不是債務人不需要履行債務,而是債務人可以不向讓與人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