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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什麼時候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流程具體是什麼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流程具體是: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相應的材料;

  3、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傷殘司法鑑定結論作假怎麼辦

  傷殘司法鑑定結論作假可以向委託鑑定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法院經過審查不同意重新鑑定的,司法鑑定結論作為定案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四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打架傷殘司法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打架傷殘司法鑑定主要是以《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等為標準。

  如《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像是植物生存狀態、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等屬於重傷一級。


傷殘等級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具體要看進行傷殘鑑定的目的是什麼,因為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須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   1、傷殘鑑定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均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傷殘鑑定;   2、申請的提出: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 ...

傷殘等級鑑定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 ...

工傷傷殘司法鑑定可以嗎

  工傷傷殘做司法鑑定是不可以的。   工傷按規定是做工傷傷殘鑑定的,工傷做司法鑑定不能作為工傷賠償的依據的。工傷傷殘鑑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而司法鑑定的依據是《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 ...

傷殘等級鑑定時效是多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2款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

個人工傷傷殘怎麼鑑定

  個人工傷可以申請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之前需要先做工傷認定,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勞動、聘用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之後,治療終結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 ...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的物件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 ...

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是什麼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適用的法律依據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法律依據】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第一條規定,本標準規定了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鑑定原則和分級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