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國以禮”的禮治論
1、以“五倫”為中心,強調“正名分”;
2、以家族為本位,強調“孝”、“忠” ;
3、以等級為基礎,強怠氨鴯蠹。
二、“為政以德”的德治論
1、德刑並用,以刑輔德;
2、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3、恤刑慎殺,先教後刑。
三、“為政在人”的人治論
1、聖賢決定禮治;
2、“身正”則“令行”。
一、“為國以禮”的禮治論
1、以“五倫”為中心,強調“正名分”;
2、以家族為本位,強調“孝”、“忠” ;
3、以等級為基礎,強怠氨鴯蠹。
二、“為政以德”的德治論
1、德刑並用,以刑輔德;
2、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3、恤刑慎殺,先教後刑。
三、“為政在人”的人治論
1、聖賢決定禮治;
2、“身正”則“令行”。
在中國法律儒家化從開端到發展再到完成的過程中,儒家思想對中國法律的影響也一步步深入,這種影響是全面的,主要表現為禮法合流、德禮並用、德主刑輔等法律思想的確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則和具體法律觀點的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律儒家化過程中對司法實踐領域的影響等等,不一而足。
1、儒家法律指導思想的確立。強調德治;
2、確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則,中國法律儒家化過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義注入法律中昇華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八議"制度、"官當"制度,準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條"等;
3、在"引經決獄"、"引禮入律"的過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漸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體法律觀點;
4、中國法律的儒家化促進了司法隊伍的儒家化。春秋決獄這一審判方法的推廣,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經義素養的官吏越來越受到重視。
儒家德治思想主要有:
第一、要求統治者集團以身作則,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發揮道德感化作用。
第二、重視對民眾的道德教化,“為政以德”,德主刑輔。
周人提出“明德慎刑”、“為政以德”,後經兩漢魏晉南北朝的法律儒家化運動,禮法合流,《唐律》最終確定了“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德治方略,併為以後歷代所尊崇。
德治是中國古代的治國理論,是儒家學說倡導的一種道德規範,被封建統治者長期奉為正統思想。儒家的德治對於維持封建社會的穩定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