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特點和作用是行省具有雙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機構,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這有利於加強中央與地方的聯絡,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融合。
行省制度既使權力集中於中央,又給地方留出了部分權力,達到中央與地方勢力的平衡。行省的領導體制是一署多員與長官節制相結合。這就有利於官員的相互制約,也即可以說是實行集體領導集中相結合的領導方式。行省權力大而不專,較成功地解決了地方勢力坐大的積習。
元代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特點和作用是行省具有雙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機構,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這有利於加強中央與地方的聯絡,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融合。
行省制度既使權力集中於中央,又給地方留出了部分權力,達到中央與地方勢力的平衡。行省的領導體制是一署多員與長官節制相結合。這就有利於官員的相互制約,也即可以說是實行集體領導集中相結合的領導方式。行省權力大而不專,較成功地解決了地方勢力坐大的積習。
一、英國政治制度的特點:
1、國王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但是沒有實權;
2、議會是權力中心,擁有立法權;
3、責任內閣制,英國首相從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內選出,
二、英國政治制度的作用:
1、確立了君主立憲制,鞏固了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
2、解決了資產階級和封建地主階級的矛盾,使社會趨向於穩定,更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明朝大致上繼承元朝行政區劃,其一級地方行政區分置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的都布按三司制度,分別掌管行政、司法與軍事等三種治權,防止地方權力集中。布政司通稱省,底下依序有道、府與縣。道是明朝特別設定介於省和府、縣之間的行政單位,分為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府原為元朝的路,以稅糧多寡為劃分標準。糧廿萬石以上為上府。廿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軍事區劃有衛、所兩制。明代宗、明英宗時設有中央派出管理行政的巡撫與管理軍事的總督,地位在布政司與都司之上。為限制巡撫與總督的權力,又設有都御史制衡之。明朝最後有140府,193州,1138縣,493衛,359所。明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漢族建立的統一封建政權。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在應天稱帝,改元洪武,建立明朝。1421年明成祖朱棣遷都順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