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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

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

  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縣製為主,隋煬帝時實行過郡縣制。

  從東漢至南北朝,不斷沿用州制。雖然各個時期都有改動,州的劃分、數目與名稱不盡相同,但基本格局未變,均以州為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構機,下轄郡、縣等。到隋煬帝時,廢除州制,恢復推行郡、縣二級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國歷史在八百多年後又回到秦初的統治方式。 唐、宋、遼、金幾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國為十道,每道各轄幾十個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與節度使制度逐漸融合。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別設在國內要地和邊境地區。

唐宋元明清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1、唐朝行政區大體上繼承隋朝晚期的郡縣制,為州縣二級制,後期劃分成節度使州縣三級制。

  2、宋朝地方行政機構採取分路而治,成為路和府,州和軍,監和縣三級政區。

  3、元朝尚書省併入中書省,地方機構也改稱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從此,地方政治制度進入劃省而治的階段。

  4、明朝整頓地方機構統屬關係,實行布政使司,府和直隸州,縣和一般州三級統屬。縣以下為裡甲制,後改為保甲制。

  5、清承地方行政制度是承襲於明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由此轉化為清朝十八省行政系統。實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為省,府,縣三級制或稱總督制。

隋唐時期最高行政機關是

  隋唐時期最高行政機關是三省六部。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三省之間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分工明確,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完整的相權被分割,避免權臣獨攬大權,有利於加強皇權。尚書省下設六部,分別貫徹各種政令,處理日常事務,提高辦事效率。


列舉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大致上繼承元朝行政區劃,其一級地方行政區分置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的都布按三司制度,分別掌管行政、司法與軍事等三種治權,防止地方權力集中。布政司通稱省,底下依序有道、府與縣。道是明朝特別設定介於省和府、縣之間的行政單位,分為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府原為元朝的路,以稅糧多寡為劃分標準。糧廿 ...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有哪些創新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創新是行省制度,在中央門設定了管理西藏的機構宣政院,設澎湖巡檢司負責管理澎湖和琉球,有利於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管理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   行省轄區不僅地域遼闊,且省界犬牙交錯,使其無山川險阻可依,北向門戶洞開,形成以北制南的軍事控制局面。因這一措施有助於防止地方割據,故為明、清所繼承。元行 ...

元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點和作用

  元代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特點和作用是行省具有雙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機構,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這有利於加強中央與地方的聯絡,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融合。   行省制度既使權力集中於中央,又給地方留出了部分權力,達到中央與地方勢力的平衡。行省的領導體制是一署多員與長官節制相結合。這就有利於官員的相互制 ...

明朝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直隸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三級制並存的大體格局。後分設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軍、司法權力,後逐漸被巡撫制度代替,巡撫常常成為各省權力統一的最高長官。 ...

明朝地方實行了什麼行政制度

  設立布政司,按察司,度指揮司分別負責行政,監察,軍事。   1376年,明太祖廢除總攬地方軍政大權的行中書省,設立布政司、都指揮司和按察司,分管地方的行政、軍政和監察,合稱“三司”。三司分別隸屬於中央有關部門,這樣,地方權力就集中到中央。統領中央各部的宰相,職權也隨之擴大。 ...

戲曲臉譜最早出現在隋唐時期的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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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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