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規定由兄弟姐妹繼承的,兄弟姐妹可以繼承房產;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這種情況會涉及兄弟姐妹繼承的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我國繼承遺產的方式有兩種: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此在法定繼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獨生子女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的情況。為了使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房產,律師建議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透過遺囑處分自己的房產,將其全額贈與給獨生子女。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有了遺囑也不一定能繼承房產,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並且遺囑合法有效;
2、立遺囑人死亡;
3、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4、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繼承中確實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繼承的情況,但並不是所有的繼承都會牽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位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
2021年冬至上墳可以推後嗎是很多人都有的疑問,畢竟冬至期間人們除了各種需要的吃食外,掃墓祭祖也是各地都有的習俗,大家就有很多疑問,2021年冬至上墳可以推後嗎?2021冬至上墳一家人可以分開去嗎?下面,就快和小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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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兄弟姐妹屬於旁系血親。根據親屬的基礎劃分,主要分為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親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父母,父母是第一代,自己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旁 ...
放棄繼承權後不能繼承遺產。
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
繼承權一旦放棄了也就意味著不再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所以放棄了繼承權自然不能再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 ...
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公證,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繼承後仍保持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不變。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十二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 ...
其實不管欠多少錢,只要是法院的生效判決,法院就可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但一般會保留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 ...
宅基地是屬於農村經濟集體所有的土地,無論什麼人宅基地的所有權都是不能繼承的,因此,公職人員不能繼承宅基地,但宅基地的房屋是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