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職人員,免於刑事處罰是確定了犯罪行為但是未予刑事處罰,不會直接開除公職。免於刑事處罰是確定了犯罪行為但是未予刑事處罰,不會直接開除公職。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四條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可以。公職人員,免於刑事處罰是確定了犯罪行為但是未予刑事處罰,不會直接開除公職。免於刑事處罰是確定了犯罪行為但是未予刑事處罰,不會直接開除公職。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四條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有犯罪前科的人可以更改名字。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係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可以報名入黨,但是政審時可能通不過。如果父母一方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則子女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和當兵、入黨等都可能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