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入職方式是先進行入職資訊登記,新員工提交基本個人材料,進行入職審批,新員工入職公司必須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好相關合同事項,進行入職培訓並正式入職。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一般情況入職當天入職程式。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彙編》,1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透過公司內部網路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透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辦理入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便形成勞動關係,因此就有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
入職合同就是簡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為紙條、單頁入職協議等,內容上僅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單一內容,並未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全面的約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7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
新員工入職後一般當天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入職當天沒有簽訂的,需要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的,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 ...
如果入職協議中包括了勞動合同的的相關條款,入職協議可以視為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 ...
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如果超過容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 ...
員工入職一個月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若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 ...
入職後一直不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簽訂,並且要求公司自用工之日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要是公司不支付的話,則勞動者可以申請進行仲裁,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