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務員考試ABC類的區別為:
A類試卷:各級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B類試卷:各級機關中從事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B類試卷;C類試卷:各級機關中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綜合管理類職位,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申論考試使用C類試卷。
山東省公務員考試ABC類的區別為:
A類試卷:各級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B類試卷:各級機關中從事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B類試卷;C類試卷:各級機關中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綜合管理類職位,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申論考試使用C類試卷。
透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的是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ABC三種證書,A類——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成績在當年公佈的標準合格線以上的考試人員;B類——為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學歷,考試成績達到當年公佈的標準合格線的人員;C類——為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學歷,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人員。
用途:
取得A類證書的可在全國範圍內申請法律執業;持B類證書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律師職業;持B類證書後又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範圍,無須將B類證書換為A類證書;持B類證書後又取得了本科學歷的,且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式任命法官、檢察官;持C類證書的人員,只能在放寬學歷條件地區任職或執業。
1、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分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並按照報考職位的不同,分為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型別試卷,各試卷滿分都為100分,且二者採用閉卷方式來考查。
《行政能力測驗》分為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係、推理判斷、資料分析五大部分。
《申論》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試卷的申論試卷均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二者所給的資料一般會有所差異,題目也不完全相同。
2、地方公務員考試: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筆試和麵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一般都會考行測,另一門分別為申論、公共基礎知識、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