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的債權人是指除股權資金以外的公司主要資金的提供者。公司企業的債權人具體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法人單位及企業債券持有者。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企業的債權人是指除股權資金以外的公司主要資金的提供者。公司企業的債權人具體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法人單位及企業債券持有者。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高管主要是指登記在工商局的公司管理人員。一般建議由核心創始人或大股東任職,為的是加強對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高管一般包括以下人員:
1、董事/董事長/執行董事。由董事、董事長組成的董事會,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層面上,法定代表人行為等同於公司行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體現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結果負責。
3、監事。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監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企業管理的內容包括了企業發展過程的全部工作內容。
1、按照管理物件劃分包括:人力資源、專案、資金、技術、市場、資訊、裝置與工藝、作業與流程、文化制度與機制、經營環境等。
2、按照成長過程和流程劃分包括:專案調研--專案設計--專案建設--專案投產--專案運營--專案更新--專案二次運營--三次更新等週而復始的多個迴圈。
3、按照職能或者業務功能劃分包括:計劃管理、生產管理、採購管理、銷售管理、質量管理、倉庫管理、財務管理、專案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統計管理、資訊管理等。
4、按照層次上下劃分為:經營層面、業務層面、決策層面、執行層面、職工層面等。
5、按照資源要素劃分為:人力資源、物料資源、技術資源、資金、市場與客戶、政策與政府資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