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降薪不合法。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單方面降薪不合法。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女職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即使用人單位為了照顧女職工,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女職工到其他能夠適應的工作崗位,其工資待遇也不應該被降低。另外,不得降低女職工工資的這一特別規定,保護期限從女職工懷孕開始,要一直持續到女職工哺乳期結束,在這期間,如果用人單位隨意降低女職工工資,都涉嫌違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法的調崗降薪流程一般是這樣的:
(1)公司人事部門要提前跟員工確認需要進行協商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崗位和工資變更的內容及方式。
(2)確定變更的內容之後,就以書面的形式向員工發出變更合同的意向,並對變更的法律依據及客觀事實情況要進行解釋說明。
(3)跟員工達成一致,取得員工的同意,然後需要員工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原勞動合同的變更頁上填寫變更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4)將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交予員工一份,單位保留一份。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