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我國公司法對如何處置大股東的股權並沒有作出規定,但對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的情形有: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
股東及法人的要承擔組織破產清算的法律責任。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應當在記載在股東名冊,適用《公司法》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即質押權人可以透過股權轉讓實現質權,出質的股東因股權轉讓而喪失股東權;質權優於債權,即當質押權人不能實現質權時,其對破產財產具有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 ...
七種情形的股權轉讓要交稅: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併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 ...
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質押。股東股權質押是上市公司的股東把持有的股權當作質押物,向銀行或第三者貸款而提供的擔保。股權質押貸款程式如下:
1、向貸款方申請質押貸款需提供所需資料;
2、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貸款合同”。
3、股權質押合同 ...
有下列保護措施:
1、可以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2、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3、公司連續5年盈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4、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
公司法人與股東的區別主要是,法定代表人承擔經營中的責任,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有限責任是指公司一旦經營不利的話,股東只以自己的出資額度為限承擔的責任,超過的部分債務無須再承擔責任,這時通常就是破產。註冊資金100萬隻承擔100萬的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不須承擔出資額以外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
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增加股東。可以透過兩種方式,一個是股權轉讓,一個是增資。要麼就是原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一部分給新股東。要麼就是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認繳進來。然後公司的性質就會發生改變,就不是自然人獨資了。就是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