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的情形有: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股份有限公司回購股權的情形有: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嚴格講,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可以透過協議回購和訴訟回購來行使。
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情形有以下情形: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從而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 ...
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該只股票價格可能會出現小幅上漲。公司回購股票主要是要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是由於公司管理層認為股價遠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希望透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 ...
根據我國法律定義,股權的收購作為公司重組的方式之一,其購買方式主要根據不同情形而定,第一種情形就是公司用自己公司的股份交換其他公司的股權,該情形需要以雙方公司的股價來進行等價交換。第二種情形是公司利用其控股公司的股權等價交換其他公司的股權。購買股權的過程需要嚴格按照規定流程進行,合規合法。
法律依據
...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的對內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
公司其他股東對股權轉讓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指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 ...
公司法股東迴避的情形包含:
1、交易對方;
2、擁有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權的;
3、被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
4、與交易對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
5、因與交易對方或者其關聯人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協議而使其表決權受到限制或影響的;
6、中國證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