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情形有以下情形: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從而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
公司股份轉讓條件有:
股份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1、收購上市公司分為兩種方式: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
2、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透過向目標公司(即被公開收購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市值價格購入所欲收購的股票,在達到法定比例時,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思表示,並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 ...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股份公司的淨資產額不得低於人民幣3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千萬元。
2、累計發行債券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40%。
3、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的政策。
...
保險公司交強險拒賠有以下情形:
《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 ...
公司設立瑕疵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主觀瑕疵。是指發起人或股東個人的設立行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示有缺陷。例如,發起人或股東沒有行為能力或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發起人或股東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發起人或股東明知其行為將侵害債權人利益而作出的設立意思表示等。
(2 ...
公司不能裁員的情形包括:
1、女職工還在三期內。
2、職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了,還處於規定的醫療期限內。
3、職工已經在單位連續工作的年限超過15年,同時其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也不滿5年的。
4、職工在本單位身患職業病或者受工傷,同時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了勞動能力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 ...
下列情形要交稅:股東所持股份出售;公司回購股份。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 ...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1、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損失;
2、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損失,如勞動者洩漏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從而導致企業利潤下滑產生經濟損失;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主要表現為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