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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勞動仲裁有什麼影響

公司收到勞動仲裁有什麼影響

  如果申請仲裁的內容具有群體性,比如公司不給交社保、不支付加班費、不給帶薪年假等,在仲裁同時建議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會對公司造成較大壓力,可能迫使公司同意仲裁申請,賠付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不執行勞動仲裁有什麼方法

  1、在勞動仲裁勝訴以後,如果公司不執行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勞動者向法院提交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在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以後,法院採取的措施包括查封財產,如凍結銀行賬號、車輛、房產等其他資產。3、執行費用一般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被勞動仲裁怎麼辦

  第一,與申請人進行協商,尋求其撤回勞動仲裁申請。

  第二,抓緊與現有員工補籤書面勞動合同,無法簽訂的,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籤訂勞動合同。

  第三,如果你們公司員工比較多的話,也確實發生了老員工也提出勞動仲裁的連鎖反應,你們可與地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聯絡溝通,請求他們居間進行協調。

  第四,對今後凡是新進的員工一律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以上辦法確實無法解決的,那就要做好補償的準備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申請勞動仲裁哪些程式

  一般勞動仲裁程式是:   1、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3、開庭。當事 ...

勞動仲裁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仲裁有勞動合同是可以的。只要是能證明有勞動關係的存在就可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 ...

公司勞動仲裁會怎樣

  基本沒多大影響。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並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並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 ...

公司收到勞動仲裁通知書後做什麼

  收到勞動仲裁通知書後,在舉證期內提交證據,被申請人可以提交答辯狀,需要調解的可以及時聯絡仲裁員,不想調解的等待開庭傳票。   1、如果公司沒有與你們簽定勞動合同且未交納保險,你可以要求賠償和補償金。   2、拿到開庭通知書,離開庭時間就沒幾天了。   3、現階段應當收集能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計 ...

勞動仲裁哪些法律流程

  勞動仲裁流程為: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 ...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

  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 ...

申請勞動仲裁時間限制嗎

  有時間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