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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哪些法律流程

勞動仲裁有哪些法律流程

  勞動仲裁流程為: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申請勞動仲裁有哪些程式

  一般勞動仲裁程式是:

  1、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3、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最後意見等環節。

  4、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流程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有: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取保候審保證金哪些法律規定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 ...

簡答題企業哪些法律組織形式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公司制企業。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企業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透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是市 ...

贈予合同的贈予人哪些法律義務

  贈與人的義務主要有:   第一,移轉贈與標的物的義務。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於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條,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 ...

商品房包銷中哪些法律關係

  在商品房包銷中,存在以下幾種法律關係:   1、開發商與包銷人之間的代理關係。   在包銷期限內,開發商將商品房讓與包銷人承包銷售,包銷人須以開發商的名義向購房者出售商品房。   2、開發商與包銷人之間的附條件的買賣合同關係。   如果包銷的商品房在約定的包銷期限內不能全部售出,則由包銷人購入剩餘的包銷房 ...

宣告緩刑會哪些法律後果

  宣告緩刑的法律後果有三種:   (一)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刑法規定的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期滿,宣告原判刑期不再執行;   (二)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漏罪沒有判決,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漏罪進行判決,把前後兩罪的刑期總和計算 ...

什麼是地理商標哪些法律規定

  依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

秦代哪些法律形式

  1、律:商鞅改法為律。律為當時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詔):秦始皇曾宣佈:“命為制,令為詔。” 當時命、制、令、詔,從法律意義上說並無區別。律與令經常並列使用。   3、式:“式”作為一種法律形式,最早出現於秦,如上述《封診式》,其中也有對司法官吏 “ 治獄” 的要求。   4、法律答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