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如果解除勞動關係,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2、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如果解除勞動關係,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2、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員工上班之後如果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是可以告公司的。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於違法勞動法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此沒有籤合同的話,是屬於用人單位違法的,因此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1、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又認為需要該勞動者,那麼用人單位則同時要承擔相應的風險,例如勞動者後期主張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3、即使和該勞動者訂立勞動者放棄勞動合同保障的權益,也因為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