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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股權回購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對股權回購是如何規定的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公司法對增資的規定是怎樣的

  公司法對增資的規定是:

  第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出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股權回購規定有哪些具體內容

  《公司法》規定,股份回購只能是購回並登出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為。

  有限公司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股權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公司法》第71條對股權轉讓有下列限制: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 ...

公司法董事會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對董事會的規定有:   1、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第四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

法律股權轉讓的規定是怎樣的

  《公司法》第71條有如下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4、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 ...

公司法董事會決議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 ...

公司法解釋監事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 ...

公司法對外投資的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第十五條是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規定表明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改變了舊公司法的第十三條中,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的規定。   但《公司法》第十六條也指出,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

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