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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會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會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會有以下規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對董事會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對董事會的規定有:

  1、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第四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解釋對監事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公司法董事會成員什麼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

公司法關於借款的規定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透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違反 ...

公司法股權轉讓代持的規定哪些

  公司法股權轉讓代持的規定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

公司法勞務出資哪些規定

  新公司法規定不得以勞務出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

公司法董事會許可權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46條規定,董事會有下列許可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 ...

公司法獨立董事的規定哪些

  獨立董事僅在上市公司設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我國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主要是指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所作的具體規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 ...

公司法對轉投資的規定哪些

  《公司法》對轉投資的規定為第15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公司轉投資,是指公司透過向其他公司投資而成為其他公司股東的行為。   公司轉投資對分散經營風險、調整產業結構、節約交易成本有著重要意義,然而轉投資也不可避免地給債權人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