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沒有關於財務總監的職責的具體規定。財務總監是一家企業關於財務管理方面的最高組織指揮者,財務總監在公司中全面負責企業財務方面的工作,其首要的任務就是組織好企業的會計核算,企業所有的財務管理工作都是建立在及時、全面、真實的會計核算基礎之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公司法對外借款規定,對外借款需要經過股東或者董事會同意。
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稽核原始憑證、記帳憑證。
2、對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差錯,及時查明原因並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更正和處理。
3、負責往來款項的清查與管理,定期做好望來款項的催收工作。
4、負責財產物資的清點與盤存工作。
5、負責做好各類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稽核工作,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
6、負責檢查各二級核算部門的會計資料,收集有關會計資訊,及時向領導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7、協助內部審計機構、外部審計單位開展財務審計。
8、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司法146條規定內容是: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 ...
運營總監的工作範圍很大,工作掌握的權利也很高,其工作能力方面主要在於管理能力、策劃能力和推廣能力,同時要求其人際能力強,才能很好地完成運營總監的各種職責。其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負責建設和發展運營團隊,組織開展員工隊伍培訓、考核評價及人才梯隊建設工作,滿足公司業務拓展需要;負責下轄相關崗位的 ...
董事會會議公司法的規定是: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 ...
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
企業法人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監理應履行確定專案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主持編寫專案監理規劃、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專案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新《公司法》第148條規定:“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 ...
會計總監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高階組織指揮者,在董事會或總經理的授權下,全面負責企業財務方面的工作。根據公司中長期經營計劃,組織編制年度綜合財務計劃和控制標準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對財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年度預算、資金運作等進行總體控制。 ...
財務總監要求條件是: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財務、金融、管理等相關專業;2、有良好的戰略規劃能力,具備紮實的經濟、金融理論基礎,良好的財務分析、邏輯分析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3、做事積極、細緻、認真,有較強的對外交往能力和優秀的領導能力,能適應高強度的工作;4、八年以上工作經驗;5、具有國內大型企業集團總部 ...
由於眾多企業領導者對財務管理業務知之甚少,只將財務人員看做是管錢的職能,最可悲的是,現今許多財務人員的管理能力弱化到僅僅如同為一名統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難怪財務總監難招。財務總監工作實際上並不像社會上崇尚的“學歷第一”來衡量其能力與學識。更主要是其對專業孜孜不倦的進取精神和對新知識的不斷求知探索經歷的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