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破產之後,只要公司經過法定的清算程式,且股東沒有抽逃資金和資產等現象,就算資不抵債,法人和股東也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按照破產程式,應當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後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餘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注意:公告日起45日後未登記的債權可以不再償還。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破產之後,只要公司經過法定的清算程式,且股東沒有抽逃資金和資產等現象,就算資不抵債,法人和股東也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按照破產程式,應當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後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餘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注意:公告日起45日後未登記的債權可以不再償還。
首先企業破產之後,只要公司經過法定的清算程式,且股東沒有抽逃資金和資產等現象,就算資不抵債,法人和股東也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企業破產之後,就是將破產財產變價,如果變價較好的話,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大於破產費用,那麼這些財產就足夠承擔債務了。
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小於破產費用,那麼財產就需要先償還職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以及法律規定的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如果不夠償還這些,就按比例分配。如果償還完以上的債務,還有剩餘的財產,就是交納破產人所欠的稅額。接著就是償還普通的債務。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清償順序,是指法律規定的對不同性質破產債權在分配時的先後次序。
公司破產債務應當按照清償順序進行清償,有限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再是職工工資補償金等,欠繳的保險和稅款,普通破產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