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裁員而不願意賠償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透過協商、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維護自己利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3、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1、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裁員而不願意賠償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透過協商、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維護自己利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3、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賠償是不一樣的。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員,並支付經濟性補償。1、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裁員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裁員賠償標準是:
1、公司合法裁員:如果是用人單位合法裁員的,則用人單位應該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傷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公司違法裁員:單位違法裁員的,則屬於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