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轉讓條件有:
股份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證券公司股東的條件如下:
1、財務狀況符合法定條件;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條件;
3、誠信狀況符合法定條件;
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明確的自我約束機制和制度安排。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資訊、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公司解散的條件如下: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
公司上市的條件如下:
1、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2、持續經營時間超過三年;
3、、註冊資金至少3000萬且足額繳納,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5、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3000萬以上;
6、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 ...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為: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股份公司的淨資產額不得低於人民幣3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千萬元。
2、累計發行債券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40%。
3、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的政策。
...
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為一種法律事實狀態所引起的相關法律關係的變化。公司解散效力的條件有:
首先,公司解散即必須停止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所有活動均必須限於清算的範圍內。公司解散後,實質上公司解散後由經營公司轉變為清算公司,公司的董事會、法定代表人不再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其次,公司應進入清算程式 ...
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並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
營業期間屆滿;決議解散;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 ...
法定解散公司包括以下4個條件:
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②股東會決議解散;
③因公司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
④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解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