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調解計入辦案期限,只有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時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六條和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的情況有:
(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公安機關批捕期限有以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團性、系列 ...
公訴案件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公安機關不能撤,法院經審查後如果符合撤銷的情況可以撤銷。
《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 ...
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根據我國一般程式,下一步是展開對案件的偵查,取得犯罪證據後會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
規範血樣提取送檢.交通警察隊應當對當事人血樣提取全過程予以監控,確保其按照合法有效的程式進行。所提取的血樣應當場登記並予以封裝,然後立即送往按照規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血液酒精含量的檢驗。若有特殊原因無法立即送檢的,應按規定低溫儲存,且需經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延遲送檢,但不應超過3 ...
公安機關對犯罪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檔案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 ...
公安機關偵查一般是兩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