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是不可以將公有住房進行出租的。公家將公房分配給個人,實際上是將公房出租給個人。每個月個人需要向國家交一定的房租,而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應該是租賃關係。但此時又頒發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據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對公房出租有了適當的放鬆,但原則上如果個人將所作用的供房出租,前提需要經過國家同意。
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是不可以將公有住房進行出租的。公家將公房分配給個人,實際上是將公房出租給個人。每個月個人需要向國家交一定的房租,而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應該是租賃關係。但此時又頒發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據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對公房出租有了適當的放鬆,但原則上如果個人將所作用的供房出租,前提需要經過國家同意。
目前建設部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一章第六條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對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負有保護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壞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獲取非法利益。根據這條規定,個人是不可以將共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將攻防分給個人,實際上是將供房租給個人,每個月個人需向公家交房租,個人與公家之間的關係應當是租賃關係,但建設部門有頒發《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是可以依據承租房屋轉租第四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以及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分析兩項規定後一個規定對於出租公房問題有了適當的放鬆,但規定的原則是,如果個人將所租用的供房出租,前提條件是需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我國的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不能將房屋再次轉租或者是進行交易的,如果出現了這種現象,出租人是可以收回房屋的,如果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的房屋,那麼相關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就會出面勒令其在有限的時間內進行退回,不退回的,將會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需要明確一點的是,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沒有對房子進行任何買賣的權利,所以是不可以再次出租,如果出現了這種行為,是違反了一定的法律法規,當地的相關房管部門會及時進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