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住宅主要是由本地政府建設的,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售出租,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以出售的,共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出售的共有住房。公房也稱為共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為公共住宅,供應住宅,它是由國家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沒有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都是歸國家所有的。可售公房上市要滿足以下條件: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須按當時的房改售房政策購房同步進行。可售公有住百房上市後,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難。
共有住宅主要是由本地政府建設的,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售出租,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以出售的,共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出售的共有住房。公房也稱為共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也稱為公共住宅,供應住宅,它是由國家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沒有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都是歸國家所有的。可售公房上市要滿足以下條件: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須按當時的房改售房政策購房同步進行。可售公有住百房上市後,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難。
公有住房不需要買產權,也不能買產權的,因為公產房與私產房的最大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公有住房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該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它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公有住房可以買產權,流程如下:
1、簽訂買賣合同。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
2、稽核。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稽核手續。
3、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稽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