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轉自訴指的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由於本來是需要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責,只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才給被害人一種刑事自訴的救濟路徑,而不是本質上屬於刑事自訴的案件。這種情況下適用調解不但損害被害人權益,而且有違國家司法權威性。因此,公訴轉自訴案件是不適用調解制度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公訴轉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
公訴轉自訴案件範圍是: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訊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案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公訴轉自訴的情形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訴:⒈故意傷害案;⒉非法侵入住宅案;⒊侵犯通訊自由案;⒋重婚案;⒌遺棄案;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公訴轉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對於公訴轉自訴的案件,提起自訴的刑事被害人可以撤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 ...
公訴轉自訴的條件是:
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排除侵犯民主權利的案件)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沒 ...
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轉自訴的案件有以下八種情形:
(一)故意傷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訊自由 ...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合議庭:根據我國訴訟法,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治安尋釁滋事不可以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
打架輕傷既可以屬於公訴也可以屬於自訴。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可以提起自訴。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類案件一般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八條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