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無論多久,彩禮都應當返還。那麼辦理結婚登記後已共同生活的,在沒有證據證實存在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彩禮原則上不應返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雖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無論多久,彩禮都應當返還。那麼辦理結婚登記後已共同生活的,在沒有證據證實存在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彩禮原則上不應返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不用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於彩禮錢,很多人都有不瞭解的地方,尤其是關於彩禮返還,來看看女方不返還彩禮的依據是什麼?
女方不返還彩禮的依據
1、同居領證或登記結婚一起生活
雙方雖未領證但是確實事實婚姻,大家都認可,一般這樣的情況是不用返還彩禮錢的。
2、未領證但同居超過兩年及以上時間
雙方如果在一起生活超過了兩年或者是兩年以上的時間,女方不用返還彩禮錢的。因為在一些地方,男女住在一起代表了雙方結婚了,所以成為了一家人,大家都默認了雙方的婚姻。於情於理都不用再返還彩禮錢。
3、未領證但同居期間育有子女
雙方沒有領證,但是在同居期間生育了子女,那麼雙方也屬於事實婚姻,一般這種情況對於女方的傷害比較大,所以從倫理道德方面女方不用再返還彩禮錢。
4、未領證但將彩禮錢用於同居生活
雙方雖然還沒有領證,但是兩個人在同居期間已經將彩禮錢用在平時的生活中,所以才分手的時候當然不用返還彩禮錢了。
5、訂婚後其中一方婚前身亡
如果男女雙方在訂婚之後,其中有一方在訂婚之後如果出現了意外身亡,導致了婚約的取消。這種情況叫女方退還彩禮是不合乎清理,也不合乎人情的,所以不用返還了。
共同生活短彩禮能退嗎
1、一般男女雙方在共同生活之後彩禮錢能夠返還,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雙方一起生活的時間比較短,彩禮錢也沒有花在雙方的生活中,那麼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2、如果說雙方在共同生活的時間比較長,超過了兩年的時間,而且鄰居們都認為雙方是結婚的關係,彩禮錢也都用在了兩個人的生活之中,那麼彩禮錢一般是不用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