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再婚家庭的財產分割與正常婚姻家庭一樣。夫妻雙方離婚的,在財產上協商一致可自行處置,若協商不一致,按法律規定,一般個人婚前財產,原則上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不得參與分配。對於婚後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配。提供的必要資訊較少,依據以前處理的婚姻案件經驗,為您站在調解不成、需要訴訟解決的角度進行分析,供您參考:
對於您的共同財產分割糾紛法院如何判: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您的共同財產分割糾紛涉及“有財產需要分割”方面。
法院在判斷您與配偶共同財產分割糾紛的因素會很多,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所以您提供的更多資訊對法院的判斷更有利,比如:
舉例來說: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離婚時應按照婚前財產協議書約定的內容執行。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財產。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共同財產分割。
3、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
婚後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1)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個人財產處理的,個人財產處理,不進行分割。
(2)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