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僅能以男女雙方為案件的當事人。如果給付的財產是男方個人財產,接收的財產由女方個人獨佔有處分的,則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裁決處理。如果給付財產方是男方家庭共同財產,接受財產由女方其他家庭成員共同佔有的,關於婚約財產的糾紛部分可以在離婚訴訟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在離婚訴訟中就婚約財產的糾紛部分不作實體處理,可告知當事人以婚約財產糾紛另案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員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農村婚約財產糾紛,屬於法律規定的三種情形的話,法院一般會判決女方全額返還男方給付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假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辦理假離婚後,夫妻雙方未同居的。此種情況下,發生財產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首先,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的,離婚協議生效後財產是無法請求重新分割的。
2、辦理假離婚後,夫妻雙方依舊生活在一起,同居的。辦理假離婚後,同上面的情況一下,夫妻雙方協商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情形發生的,財產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於夫妻雙方離婚後依舊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關係,在財產分割發生糾紛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財產分割時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也就是說條件一樣的情況下,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有財產糾紛是可以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如果都明確表示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就可以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於財產分割存在爭議,無法協商一致,那麼可以選擇去法院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 ...
夫妻處理共同財產的方式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規定: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 ...
處理房屋面積糾紛的原則有: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
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該房產就算二人否認共有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三 ...
可以,即使是離婚後三年發現有沒分割的財產的,屬於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 ...
婚約財產返還的情形有,因為婚姻法中並沒有婚約財產一詞,但是婚約財產包括彩禮返還及其彩禮以外給與婚方的其他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