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他人房屋屬於無權處分,房屋承租人擅自轉租的無權處分行為如得不到房主追認,轉租合同無效。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出租他人房屋屬於無權處分,房屋承租人擅自轉租的無權處分行為如得不到房主追認,轉租合同無效。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無權處分行為,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房屋出租只是對房屋使用權的限制,並沒有禁止設立抵押權。抵押的風險及法律後果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物將被拍賣及折價償債”。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