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有效。無權處分行為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無權處分人與相對人訂立了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行為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後,合同自始有效。沒有經過權利人追認的則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出租他人房屋屬於無權處分,房屋承租人擅自轉租的無權處分行為如得不到房主追認,轉租合同無效。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無權處分買賣合同有效。但是因為賣方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處分權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無權處分行為,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
常見無權處分的追認權的形式有以下兩種:
1、明示:一般認為,追認一般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以明示的方式是行使追認權的最典型的形式,如透過語言、文字的或其他方法直接的進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權利人的意思即可。至於是否採用特定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2、默示:即權利人不使用話語,而使用某種具有特定 ...
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在現實生活當中常常出現無處分權人利用合同擅自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如何對待這些合同的效力,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必須予以回答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保護合法權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 ...
無權處分行為,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
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
1、無權處分人實施了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
2、處分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處分行為;
3、因行為人處分財產的行為而使行為人與相對人訂立了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
無權處分合同的處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如果權利人事後向處分人作出書面授權,允許其處分權利人的財產,在權利人與處分人之間已形成一種委託代理關係,處分人實際上是代替權利人處分財產,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