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在現實生活當中常常出現無處分權人利用合同擅自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如何對待這些合同的效力,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必須予以回答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保護合法權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在統一的合同法對此作出規定。
所謂無處分權人,就是對歸屬於他人的財產沒有權利進行處置的權利或者雖對財產擁有所有權,但由於在該財產上負有義務而對此不能進行自由處分的人。例如,A將某物租賃給B使用,B卻將該物非法轉讓給C,則B與C之間的買賣合同就屬於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不一定有效。無權處分行為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無權處分人與相對人訂立了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行為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後,合同自始有效。沒有經過權利人追認的則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權處分合同的處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如果權利人事後向處分人作出書面授權,允許其處分權利人的財產,在權利人與處分人之間已形成一種委託代理關係,處分人實際上是代替權利人處分財產,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權利人承擔。在此情況下,合同主體實際上已發生了變化。因此,權利人作出允許處分的授權以後,若處分人不履行義務,則買受人可直接請求權利人履行義務,因為權利人已成為真正的出賣人。
無權處分買賣合同有效。但是因為賣方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處分權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 ...
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
1、無權處分人實施了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
2、處分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處分行為;
3、因行為人處分財產的行為而使行為人與相對人訂立了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
欺詐撤銷合同的相關規定是:
1、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產生了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後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真實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
2、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這種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將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意味著受害人根據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請 ...
無權處分的構成要件有:
1、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了合同;
2、行為人訂立合同之際沒有處分權;
3、行為人訂立的合同的內容為轉讓或變更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 ...
在我國緩刑人員不可以出國旅遊。因為緩刑也是刑事處罰的一種,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準出境。因此,緩刑期未結束的,不能出國(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