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欺詐撤銷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欺詐撤銷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欺詐撤銷合同的相關規定是:

  1、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產生了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後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真實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

  2、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這種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將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意味著受害人根據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請撤銷,也可以維護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五十二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是無效的。

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透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無權處分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在現實生活當中常常出現無處分權人利用合同擅自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如何對待這些合同的效力,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必須予以回答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保護合法權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在統一的合同法對此作出規定。

  所謂無處分權人,就是對歸屬於他人的財產沒有權利進行處置的權利或者雖對財產擁有所有權,但由於在該財產上負有義務而對此不能進行自由處分的人。例如,A將某物租賃給B使用,B卻將該物非法轉讓給C,則B與C之間的買賣合同就屬於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是怎樣規定

  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因為存在法定事由,允許當事人申請變更或撤銷全部合同或部分條款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於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它 ...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有哪些區別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銷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

根據相關規定緩刑人員可以出國嗎

  在我國緩刑人員不可以出國旅遊。因為緩刑也是刑事處罰的一種,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準出境。因此,緩刑期未結束的,不能出國(境)。 ...

股權撤銷權期限規定是多久

  股權撤銷權期限為一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如果債權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 ...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有哪些型別

  我國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的種類有:   1、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中受損一方行使撤銷權或變更權的合同。   是指權利人即受欺詐、脅迫方以及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銷權。   2、與善意相對人訂立的可撤銷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對人在對方為追認前行使撤銷權而形成的可撤銷合同。   3、贈與 ...

未成年犯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 ...

駕保留公職相關規定有哪些

  教師醉駕若沒有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法的話,一般是不會被開除公職的,但若是有非常嚴重的判罰的,會被開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