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發)包企業將其依法承包的工程專案的一部分專業專案或該工程的建築勞務發包給分(承)包企業,由該分(承)包企業負責完成其約定承包範圍內的工作內容的行為;
2、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非本企業的成建制勞務人員完成建築勞務活動的行為。
3、傳、貫徹、執行有關建築工程承發包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推廣使用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示範文字;
4、提供建築工程分包交易場所,及時釋出分包資訊,提供建築工程分包的各種諮詢服務;
5、為分(發)包企業提供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分(承)包企業。
1、分(發)包企業將其依法承包的工程專案的一部分專業專案或該工程的建築勞務發包給分(承)包企業,由該分(承)包企業負責完成其約定承包範圍內的工作內容的行為;
2、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非本企業的成建制勞務人員完成建築勞務活動的行為。
3、傳、貫徹、執行有關建築工程承發包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推廣使用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示範文字;
4、提供建築工程分包交易場所,及時釋出分包資訊,提供建築工程分包的各種諮詢服務;
5、為分(發)包企業提供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分(承)包企業。
一、選擇優質分包單位,嚴格審查資質條件。首先是認真審查分包單位的硬體,強化事前控制,保證分包隊伍的“合法性”。合格的分包單位必須具備有效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等;
二、要求分包單位按分包工程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名單,安全員和工程所需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並稽核是否滿足要求,並進行報審備案;
三、要求分包單位保證進場的特種裝置、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用電裝置必須能滿足安全施工、環保的要求,稽核是否具有有關部門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做好有關裝置的進場驗收、報審備案手續。
四、不使用資質掛靠的分包隊伍,杜絕轉包、重複分包現象的發生。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編號編制方法:
1.資料編號由四段編碼組成,第一段表示合同編號的縮寫、第二段表示單項工程名稱、第三段表示檔案型別、第四段表示檔案流水號;
2.第二、三段編號用漢語拼音字母的大寫,第四段流水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3.每段字母不多於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