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不給戶口本的處理方式是,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戶口管理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
分居後不給戶口本的處理方式是,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戶口管理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
沒戶口簿不能辦身份證。若為異地辦理,可提供《居住證》代替《居民戶口簿》證明身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區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權受理機關申請。
申請時收納工本費用20元人民幣(若是為丟失或損壞的證件申請替補證件則收納40元人民幣,可多次替補,不限數量)。
此外還需要一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專用的數碼照片回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本原件來證明申請人的常居地址。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簽發身份證。
1、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將戶口順便遷出。
3、遷戶口與離婚後拿不拿回東西沒有任何關係,戶口問題不應成為婚姻矛盾的延續,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先經派出所動員說服調解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遷轉日期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