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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辨認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辨認有以下程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各自管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需要辨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准。

  2、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3、多個辨認人對同一辨認物件進行辨認時,應當卣每位辨認人單獨進行辨認。

  4、辨認時,應當將辨認物件混雜在其他人員或物品中,不得給辨認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辨認人不願公開進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偵查人員應當為其保密。

  6、對於辨認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主持和參加辨認的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檢察院自偵案件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檢察院自偵案件辦案程式如下:

  一、受理案件範圍和案件來源

  受理案件範圍和案件來源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範圍,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範圍的分工執行。

  二、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

  人民檢察院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己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三、偵查

  對於已經決定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同意後進行。

  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偵查取證外,必要時也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調查,然後由檢察人員對有關證據材料加以稽核並簽註意見。

刑事案件簡易程式多久開庭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20日以內開庭審理結束。對可能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在受理案件後1個半月以內開庭審理結束。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一般應當當庭宣判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刑事案件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式是:   1、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後交執行機關執行。   2、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機關立案偵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 ...

刑事案公安辦案程式是怎樣的

  關於刑事案件辦案程式的問題,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從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說,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式包含: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

刑事案件申訴和控告有什麼區別

  刑事案件中,申訴與控告的區別在於以下三點:   1、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   2、提出的時間不同。   3、針對的物件不同。   但是,刑事訴訟中的申訴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且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只能提起一次申訴,並且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規定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的規定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後,移送材料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至遲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案情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 ...

刑事案件協查通報怎麼製作

  擬協查人員涉案資訊及狀態:首先以具體時間、地點、發案型別明確涉案情況及案件性質影響→然後明確特定人員目前在案發後的狀態及去向。   擬協查嫌疑人員資訊及體貌特徵:若果能初步核實並確定特定嫌疑人員的身份時,明確法定登記姓名→性別→籍貫→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戶籍地→現住址→工作單位或職業狀況→在案發或 ...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嗎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立案偵查算是立案,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以及檢察院自偵部門對已發生的犯罪為查明事實和真相對犯罪立案並依靠刑偵技術獲得證據查明真相的過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 ...

打架刑事案件量刑標準

  打架刑事案件的量刑標準為:打架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構成聚眾鬥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