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後二個月以內宣判。
《刑事訴訟法》202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開庭前不一定要將被告人收監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開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審的,在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後,經法院審查,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可以適用緩刑的,就不會在法院開庭前將被告人逮捕收押。如果審查後認為不能適用緩刑的,則法院可以在開庭前將被告人逮捕收押。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按照我國公安機關的法律法規,當事人前往公安機關報案之後,公安機關的立案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而案件本身具有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七日。如果是達到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程度,需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那麼立案審查的期限可以繼續延長到三十天。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 ...
刑事案件抗訴的結案時間是,二審一般要在二個月之內結案,遇到案件複雜的可以延長。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 ...
一般來講,批捕到法院開庭,大約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20日以內開庭審理結束。對可能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在受理案件後1個半月以內開庭審理結束。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一般應當當庭宣判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 ...
一般兩個月以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案件,公安階段刑拘期間偵查最長37天,逮捕後偵查羈押一般2個月。檢察院階段1個月,法院階段3個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約7個月左右。重大複雜案件,公安階段逮捕後偵查羈押最長7個月,檢察院階段最長6.5個月,法院階段最長20個月。所以,重大複雜案件,最長兩年以上,而有權機關過問 ...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
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抗訴期限是十天。
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案件的抗訴期一般是十天,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抗訴只能是由人民檢察院來完成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同刑事法庭的審判結果,但是受害者對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話,受害者或者犯罪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