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20日以內開庭審理結束。對可能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在受理案件後1個半月以內開庭審理結束。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一般應當當庭宣判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
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57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
一般來講,批捕到法院開庭,大約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案件辨認有以下程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各自管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需要辨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准。
2、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3、多個辨認人對同一辨認物件進行辨認時,應當卣每位辨認人單獨進行辨認。
4、辨認時,應當將辨認物件混雜在其他人 ...
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案件,公安階段刑拘期間偵查最長37天,逮捕後偵查羈押一般2個月。檢察院階段1個月,法院階段3個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約7個月左右。重大複雜案件,公安階段逮捕後偵查羈押最長7個月,檢察院階段最長6.5個月,法院階段最長20個月。所以,重大複雜案件,最長兩年以上,而有權機關過問 ...
根據《刑法》規定可以知道:刑事案件不一定會坐牢,具體要結合案情才能確定。如果是緩刑,就不要坐牢。或者檢察院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也不用坐牢。如果是單處罰金,也不用坐牢。 ...
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第二百一十二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 ...
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
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一審判決緩刑後,檢察院未抗訴的 ...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式的特點是:
1、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3、簡易程式的庭審階段簡化。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 ...
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