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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證據的分類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證據的分類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證據的分類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離婚訴訟的證據都有哪些

  離婚訴訟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離婚證據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書證

  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徵事實的書面材料。

  (二)物證

  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

  (三)視聽資料

  指以錄音或錄影、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影象,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訊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四)證人證言

  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五)當事人陳述

  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指鑑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後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法院對專門性的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交由鑑定部門進行鑑定。鑑定部門和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結論,並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蓋章。

  (七)勘驗筆錄

  指勘驗人員在現場勘驗時所製作的筆錄。

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有:

  1、審判機關取證原則;

  2最佳證據規則,適用於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於複製件;

  3、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

  4、口供補強規則;

  5、證人作證規則;

  6、認證規則。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刑事訴訟法辯護種類哪些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   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   2、委託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3、指定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的級別管轄哪些

  1、《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高階人 ...

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權益哪些

  刑事訴訟中律師的權利有:   1、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2、閱卷權。   3、會見和通訊權。   4、調查取證權   5、發表意見權。   6、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7、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要求解除權。   8、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9、接收出庭通知書的權利。   10、調查取 ...

刑事訴訟法定的證據種類

  刑事訴訟中證據的法定種類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享有哪些權利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   1、獨立辯護權。   2、獲得通知權。   3、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   4、拒絕辯護權。   5、閱卷權和會見、通訊權。   6、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 ...

刑事訴訟法證據原則哪些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原則有:   1、證據收集的一般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 ...

刑事訴訟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的統稱,也就是說,司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