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範圍是什麼

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範圍是什麼

  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辯護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同時,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哪些權利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

  1、獨立辯護權。

  2、獲得通知權。

  3、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

  4、拒絕辯護權。

  5、閱卷權和會見、通訊權。

  6、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中二審可以加重處罰嗎

  二審法院是否會加重被告人刑罰要區別情形對待。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刑事訴訟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中的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以下簡稱《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這一規定指出了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任務。《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更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任務:對叛國、分裂國家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 ...

刑事訴訟的見證人的要求

  證人證言是刑事訴訟中的主要證據形式,刑事訴訟法中涉及到證人的條款較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刑事訴訟法》規定:   1、第五十九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

刑事訴訟法定的證據種類

  刑事訴訟中證據的法定種類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

刑事訴訟的級別管轄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高階人 ...

刑事訴訟證據的分類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證據的分類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 ...

刑事訴訟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的統稱,也就是說,司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

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權益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律師的權利有:   1、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2、閱卷權。   3、會見和通訊權。   4、調查取證權   5、發表意見權。   6、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7、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要求解除權。   8、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9、接收出庭通知書的權利。   10、調查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