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再審抗訴的程式是:
1、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2、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製作提請抗訴報告書,並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4、人民法院就抗訴案件作出再審判決、裁定以後,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再審判決、裁定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檢察院再審抗訴有以下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檢察院抗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審程式又叫上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 ...
民事訴訟再審程式:
1、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2、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3、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式對民事訴訟再審程式流程做出了規定。 ...
一審刑事抗訴程式是檢察院向法院提交抗訴書後法院對原案件進行重審並作出裁決。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並作出改判。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援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檢察院。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 ...
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第二百一十二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 ...
《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缺席審判程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式。 ...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式的特點是:
1、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3、簡易程式的庭審階段簡化。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 ...
每個階段期限各不相同,這裡列舉兩點:
強制措施的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在14日以內;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審判階段的期限
1、簡易程式應在20日內;
2、普通程式一審判決應在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