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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刑事訴訟的是怎樣的期限

各類刑事訴訟的是怎樣的期限

  每個階段期限各不相同,這裡列舉兩點:

  強制措施的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在14日以內;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審判階段的期限

  1、簡易程式應在20日內;

  2、普通程式一審判決應在一個月最遲不得超過45天作出,經批准可延長一個月;

  3、二審判決應在一個月最遲不得超過45天作出。

刑事訴訟被訴人答辯期限是多長

  被訴人一般應在收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刑事訴訟檢察院抗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檢察院抗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行政訴訟的訴訟期限是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刑事拘留期限起算日期是哪天

  刑事拘留時間以日計算,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始的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從第二天起算。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檔案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 ...

刑事訴訟如何進行申訴控告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接到申訴或者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有關機關和個人瞭解情況,進行核實。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發現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訴或者控告的情況屬實 ...

刑事羈押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羈押期限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 ...

刑事訴訟中二審可以加重處罰嗎

  二審法院是否會加重被告人刑罰要區別情形對待。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

什麼是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偵查機關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式 ...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