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錯判賠償一般應滿足兩個條件:
1、法院製作的判決書、裁定書已執行完畢,依審判監督程式再審後,被本院或者上級法院依法撤銷。
2、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判決不能執行迴轉,沒有不當得利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國家對其遭受全部損失予以賠償;
如果法院的錯判執行後部分可以迴轉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剩餘部分。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國家賠償的條件為:
1、賠償請求權人主體適格。
2、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事實根據。
3、國家機關的行為已經被確認為違法。
4、已完成行政複議前置程式。
5、在規定的期限內請求。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錯誤羈押國家賠償訴狀的書寫:
1、首先寫明申訴人與申訴人資訊;
2、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申訴請求及理由;
3、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4、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5、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無罪錯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人民法院對無罪的公民判處刑罰;
(2)原判刑罰已經執行;
(3)原判決經審判監督程式撤銷並且被告人被宣告無罪。
【法律依據】
1、《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受害人 ...
國家賠償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是:
1、主體要件是指國家對何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2、侵權行為要件主要解決的是哪些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
3、損害必須具有現實性和確定性,必須是針對合法權益;
4、因果關係要件即損害結果必須為違法執行職務行為所造成。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一條,賠償請求人 ...
錯誤逮捕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 ...
國家賠償幾個月內執行,要根據判定的結果。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 ...
可以,這種賠償是刑事司法賠償。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 ...
國家賠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 ...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由此,國家賠償必須具備五個要件:
(1)違法行使職權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使職權的行為已被確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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