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只要符合法定退還彩禮的情形就可以申請退還,離婚時如果符合雙方辦理婚姻登記但是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可以請求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只要符合法定退還彩禮的情形就可以申請退還,離婚時如果符合雙方辦理婚姻登記但是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可以請求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關於彩禮的退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剛結婚兩個月就離婚彩禮是否退還需要看是否符合彩禮退還的條件。根據《婚姻法》規定,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