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創業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創業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1、創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權較為合適。A股上市規則規定,如果公司有一個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30%以上股權,可以認定公司有實際控制人。最大創始人持股比例大於其他聯合創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現兩個創始人股權比例太過接近,對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見時產生爭議。

  2、聯合創始人和員工一起持股30%以上。這樣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聯合創始人個人持股保持與創始人較大差距,也能讓創始團隊總體持股超過60%,保障對公司控制的主動權。

  3、投資人股權佔比30%-40%。除去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和核心員工持有的股權,剩下的為預留給投資人的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初創公司應該怎麼分配股權呢

  初創企業股權分配方式有:

  第一、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佔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

  第二、股權協商分配方式。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創業團隊如何股權分配

  決定股權架構往往會影響日後的融資、人才引進以及團隊的和諧,創業團隊初期股權分配,不怕寡而怕平均,創業團隊必須是針對主管核心成員,而且是全身心投入的人,對於這樣的團隊,以三七分的中間數比較合適。主導人可以佔到70%,核心創始人,最頂級的核心創始人他佔70%左右,這樣既可以滿足兩三輪融資的需要。

  作為人才被引進,假如沒有出資的,完全因為崗位股權激勵的話,不應該超過15%。

  對於最早創業的團隊加上後期的成長起來的團隊員工期權池,不應該超過30%,如果一開始沒有一些核心的高管的話,到30%左右,如果已經有核心高管分家,留10%到15%比較合適。

  投資人看團隊股權結構,相對於一股獨大而言,更怕平均。


上市公司創業公司有什麼區別

  1、自由度不同:上市公司因為講合規,所以不如非上市公司自由,有些企業不願意上市,是因為不願意公開財務,有些東西不願意讓人看到,也不願意決策時讓其它人指手劃腳。例如華為,老乾媽,娃哈哈,這些名企都沒有上市。非上市公司自然自由度就高,公司決策者並不需要收到過多的限制。   2、信用不同:一般來講, 上市公司的 ...

如何購買公司股權

  根據我國法律定義,股權的收購作為公司重組的方式之一,其購買方式主要根據不同情形而定,第一種情形就是公司用自己公司的股份交換其他公司的股權,該情形需要以雙方公司的股價來進行等價交換。第二種情形是公司利用其控股公司的股權等價交換其他公司的股權。購買股權的過程需要嚴格按照規定流程進行,合規合法。   法律依據 ...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如何對內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的對內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

公司股權轉讓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其他股東對股權轉讓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指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 ...

關於創業公司的名言

  大多數人想要改造這個世界,但卻罕有人想改造自己。   心有多大,舞臺就有多大。   人才是利潤最高的商品,能夠經營好人才的企業才是最終的大贏家。   即使是不成熟的嘗試,也勝於胎死腹中的策略。   征服畏懼、建立自信的最快最確實的方法,就是去做你害怕的事,直到你獲得成功的經驗。   這個世界並不在乎你的自 ...

公司回購股權條件是什麼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

公司法公司回購股權的情形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的情形有: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