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20年國慶中秋加班費怎麼算 2020國慶節和中秋節加班費是幾倍
2020年國慶中秋加班費怎麼算
2020中秋節、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節假日,另一類是調休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有三倍工資,休息日只有雙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天。
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部門強調,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法定節假日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單位能否以獎金代替加班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獎金和加班工資雖然同屬於工資總額的構成部分,卻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
加班工資是實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和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獎金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獎勵工資和業務提成等。
加班工資是法定的,只要勞動者有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相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獎金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範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獎金的發放與否。
因此單位以發放獎金為由,不給職工發放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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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中秋假期前4日加班工資3倍。即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按國務院放假規定,2020年國慶、中秋假期從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其中,10月1、2、3日為國慶假期,為法定節假日、1日同時是中秋,也是法定節假日;因此10月4至8日5天為雙休日調休。
由於10月1日同時為國慶和中秋假期,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訊息表明,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加班和值班的區別:
1、工作內容不同
加班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用人單位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對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延長。而實踐中,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或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均可認定為“值班”。
2、工作強度不同
加班系勞動者對本職工作的延續,其工作強度與正常工作期間相當。而值班往往是基於安全、消防、節假日值守等特殊和臨時性安排,一般還可視情況進行休息,故對勞動者工作強度要求不高。基於這種情況,加班時長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而值班並無時長限制。
3、勞動待遇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時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150%的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
實踐中,勞動者就值班事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裁判機構一般不予支援,但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值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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