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典當,是指以動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在不轉移動產佔有的 情況下,在約定的期限內向典當行申請資金的典當方式。當期屆滿時,在當戶 不履行債務時,典當行有權透過拍賣或者轉讓的方式就處理收回的價款優先受 償。動產抵押典當基本上具備了不動產抵押典當所具有的一切屬性。但動產與 不動產相比可知動產是可自由移動的物,是比不動產豐富多樣而其價值又不亞 於不動產的物。
動產質押典當業務是指將動產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典當行指定 或認可的倉庫作為質押物,典當行據此向企業發放貸款的融資方式。得到典當行資質認可的倉儲公司在典當期間對當物進行監管,並承擔當物短少、毀損、 滅失的賠償責任。動產質押典當根據監管方式不同,又可以分為靜態質押、動 態質押、先票後貨三種。
最高額抵押適用於房地產抵押典當。
1、《典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2、依據該定義,典當法律關係中,當物的法律性質是抵押或質押物,因此其適用《物權法》、《擔保法》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典當管理辦法》未涉及最高額抵押、質押典當,未做出禁止性規定,依據私權力“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最高額抵質押典當應當不存在法律障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動產不得抵押:(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二)所有權、使用 ...
動產抵押合同自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我國動產抵押權模式採用書面成立—登記對抗主義,即動產抵押權依當事人間的書面合同成立,但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動產抵押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動產抵押不具有追及力,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
所謂智慧財產權質押典當,是指為擔保典當行的債權,個體工商戶以商標專 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智慧財產權作為當物設立質押,向典當行申 請資金的典當方式。《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商標專用權質押 登記程式》、《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是智慧財產權質押典當的法 律依據。 ...
土地使用權典當是指使用權人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建設用 地使用權,抵押給典當行從而獲得當金支援的融資擔保方式。當抵押人到期不 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置該土地使用權並用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應當隨之抵押;以地上建築物及 其他附著物作抵押時,其佔用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