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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規定時效的意義

勞動仲裁規定時效的意義

  (一)維護勞動關係的穩定;

  (二)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

  (三)有利於正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怎麼算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的計算,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遭到了侵害,這是其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的基礎。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時效為一年,以權利人的權利客觀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觀上已知曉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為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申請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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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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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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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有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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